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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纳达与E2签证的法律分析

类别:新闻资讯及排期知识 发布时间:2018-06-11 浏览人次:4512

内容摘要:格林纳达与E2签证的法律分析,由于出生地无法改变,除了与非中国大陆出生的人结婚之外,中国申请人没有任何方法规避排期。

撰稿人:Matthew T. Galati 和Sheila M. Harris

原载:《EB5投资人杂志》


成功的中国家庭一直在寻找全球各地的投资移民项目,而且历来是大多数国家移民项目的主力军,申请数量往往会达到甚至超过该国对中国的签证限额。EB-5行业也因来自中国投资者的数十亿美元资金而受益匪浅。2014年是一个重要的转折点,这一年中国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数量史无前例地超过了10,000这一签证限额。如今,四年过去了,美国移民局估计,排期可能会导致获得绿卡的等待时间超过10年,很多对通过EB-5计划移民美国不抱希望的家庭将会转而把资金投到其他国家。

由于出生地无法改变,除了与非中国大陆出生的人结婚之外,中国申请人没有任何方法规避排期。然而,缓解排期困境的方法却有很多,如持非移民签证到美国“等待”。

最佳的非移民签证当属E-2签证。E-2投资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均可获得签证。然而,E-2投资人签证要求投资人的国籍国(即持有护照所属国)须与美国缔结了条约关系。加勒比岛国格林纳达是唯一一个允许投资者快速获得公民身份,进而享受E-2福利的条约国家。只需短短几个月,投资人即可获得格林纳达护照,以条约投资人身份进入美国,投资人配偶可以在美国就业,子女可以在美国上学。

格林纳达投资移民项目(CBI)介绍

格林纳达是一个具有深厚历史文化底蕴的多种族多民族民主国家。格林纳达位于委内瑞拉北部,属于热带潮湿气候,年平均气温为28摄氏度,易受信风影响。格林纳达拥有世界一流的医学院——圣乔治大学。对于很多人来说,格林纳达无疑是宜居胜地。而且,更重要的一点是,格林纳达对投资人没有任何居住要求。此外,非居民投资人不需要在格林纳达纳税。

目前的格林纳达投资移民项目(citizenship-by-investment program)于2013年开始实施。对于有意获得格林纳达护照的人士,可选的投资方案有以下三种。

第一种方案是对该国的“国家转型基金”(NTF)进行出资。此类国家基金旨在振兴该国的基础设施和经济,选择此方案的投资人需要向国家基金一次性缴纳20万美元(四口之家的申请)或15万美元(单个申请人的申请)。投资者的此等投资没有回报。

第二种方案是对获批项目投资至少35万美元。此类项目已经由格林纳达政府预先批准,且投资者必须在获得护照后至少三年内维持投资。此类项目通常为酒店和公寓。

第三种方案是进行重大投资,此类投资为金融投资,投资金额由格林纳达政府大臣规定。要求是对格林纳达经济具有重大利好,且将有助于创造或维持格林纳达公民的就业机会。

除没有“新商业实体贷款”外, CBI项目与大部分EB-5区域中心项目类似,需要对项目公司本身进行股权投资。此外,投资者通常会因其投资获得附加福利,如股份和项目优先使用权。

格林纳达移民涉及两方或三方的参与。每份申请必须经由当地代理人递交给格林纳达投资移民委员会(Grenada Citizenship by Investment Committee,GCBIC)。当地代理只有在推广代理的帮助下才能递交申请,推广代理必须是经政府审查并被授予推广移民项目许可证的个人或实体。成为推广代理的必要条件是办理申请流程且本人身处格林纳达境内。或者,某个实体可以成为现有推广代理的子代理并参与该计划。推广代理的收入相当可观。对于NTF投资方案,项目佣金通常在10,000美元以上;对于房地产投资方案,项目佣金可能会超过70,000美元。因此,在EB-5引介费用日益缩减的情况下,很多中国代理人可能会选择通过这种方式来增加收入。

在申请过程中,投资人必须按照类似于EB-5的方式提供资金来源,但相较于魁北克省移民项目等其他移民项目而言,流程比较简单。申请人的证明文件包括体检证明和艾滋病毒检测报告。申请首先会被递交至GCBIC,然后被送到总理内阁进行最终审批。政府收费约为50,000美元,审理时间为三个月左右。

一个家庭通过一次投资,主申请人、其(异性)配偶、未满30周岁的子女和55岁以上的父母均可以获得公民身份。经批准后,申请人可以选择申领格林纳达护照或永久居民卡,或同时申领两种证件。在此过程中,投资人不必亲自前往格林纳达,当地代理可以将护照快递至世界任何地方。目前没有任何对申请人国籍的限制。拿到格林纳达护照,投资者便能够申请E-2签证。

E-2签证

E-2签证是美国移民体系中最受欢迎的签证类别之一。 E-2签证有时候被称为“EB-5 精简版”,从概念上来说,其要求与EB-5类似。 投资者(个人或实体)必须进行“重大”投资,且被投资的企业不得是“盈利甚微的”。换言之,相对于EB-5项目“50万美元和十个就业岗位”的规定,E-2的弹性更大。但是两者之间存在一些关键的差异,这使得常见的EB-5区域中心投资无法满足E-2的要求。因此,大部分中国EB-5投资者将会进行三项投资:格林纳达的CBI、E-2和EB-5。

首先,E-2企业至少50%的股权必须由投资者国籍所在国家的公民所有。对于中国转格林纳达国籍的投资人而言,这意味着企业至少50%的股权须由格林纳达公民持有。其次,投资人必须能够“发展和指导”企业。这与区域中心投资的(大部分)被动有限合伙人/非管理有限责任成员结构不同。如涉外事务手册(“FAM”)中所述,此问题有待进一步解释,并且在某种程度上取决于企业本身。[1]例如,仅仅一家中国餐厅可能无法支持10位投资人,但可以支持两位或三位投资人。值得注意的一点是,E-2企业经营的参与度要相对低于L-1 转 EB-1C签证的要求,后者要求在相关实体从事全职工作。  

关于E-2签证最常见的问题是:“我需要投资的金额是多少?”答案取决于拟创建的企业。如涉外事务手册(“FAM”)中所述[2] ,从比例上来看,投资必须是重大的。对于初创企业来说,这意味着投资金额必须足以支付大部分或全部启动费用。然而,对于一家咨询公司,需要的投资资金则相对较少,比如说75,000美元,低于一家飞机制造厂的投资资金,后者可能会高达数百万美元。但所需的投资金额是反向浮动的,即启动成本越低,所需投资总金额所占比例越大。在收购现有企业时,重大性通常被定义为真实的收购价格。

有一种方法可以更好地满足此项资格条件。对于一些投资者而言,投资一家加盟企业可能是最佳选择,因为此等投资条件通常是确定的。例如,投资一家冰淇淋店将会有明确的最低投资金额规定和明晰的人员招聘计划,并且能够借力全国连锁店。相对于从零开始创建一家企业的创业投资者而言,此类投资所需的工作量相对较少。已经有几家美国公司在开展这方面的业务,为希望获得移民福利的投资人提供服务。

与EB-5相比,E-2具有以下关键性优势。E-2审理时间远远短于EB-5,因为申请人一般不必与美国移民局打交道。E-2签证申请由美国领事馆受理。世界各国的审理时间各不相同,但短则数周,长则几个月。格林达纳公民可以获得有效期为五年的非移民签证,居留期限两年为一期,在此期间内可以出入美国。E-2签证到期后可以续签。

格林纳达E-2作为EB-5的补充

E-2签证可以与EB-5直接(非区域中心)投资项目恰当配合。事实上,很多来自E-2条约国的EB-5投资人都是先获得非移民签证的。对此,创业投资者可以先获得E-2签证进入美国,管控企业,然后递交I-526申请。鉴于排期时间很长,在没有适当的非移民签证的情况下,如果不冒着可能违反必须持有合法工作许可这一规定的风险,大多数中国出生的“直接”投资者几乎没有办法在美国国内主动经营企业。

在理想情况下,投资人应在递交I-526申请之前拿到E-2签证。对于数年前已递交I-526申请、目前面临的排期比预期情况更糟糕的投资人,E-2也能为这些“被困在”排期中的投资人解围。当然,与L-1签证不同,E-2签证不允许双重倾向。投资人一般需要证明自己计划在E-2身份到期后离开美国。然而,此等关于双重倾向的“准禁止”规定并没有F-1或 B-1签证严格。

具体而言, 法规[3] 规定,“不得仅仅凭…已递交的或获批的移民签证申请拒绝” E-2签证的申请或延期。此外,FAM[4] 规定,申请人可以向领事馆证明其意图,仍能获得E-2签证:

“申请E 签证不必证明在某一具体临时期限内进入美国的意图,E签证申请人也不必在外国拥有其未打算放弃的住所。外国申请人可以出售其住所,将所有家当搬移至美国。正常情况下,外国申请人明确表示其打算在E身份到期后离开美国即可… 申请人可以是移民签证申请的受益人。然而,外国申请人如表明其意图是在其身份终止后离开美国,不会留在美国调整其身份或不论是否合法以其他方式继续留在美国,也可满足规定。

因此,对于那些计划在I-526申请获批后相对较短时间内入境美国的投资者来说,格林纳达CBI 转 E-2 身份是切实可行(甚至是必要)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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